交通事故里,交通费谁来掏腰包得看事故责任咋认定。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得先分清谁对谁错,才能确定谁该承担后果。
要是事故责任清晰明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谁侵害别人导致人身受损,就得赔偿对方像交通费这类为治疗和康复花的合理费用。一般来说,哪个是事故责任方,就得给对方掏因为这起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钱。打个比方,交警认定某一方负全责,那这人就得把对方看病、转院坐公交、打车啥的费用全包了。
要是双方都有错,那就按责任大小来分摊交通费。就好像两个人一起弄坏了东西,得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出钱来赔。比如一方是主要责任,另一方是次要责任,可能主要责任的人掏70%,次要责任的人掏30%。
要是车辆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就在保险能赔的范围里,先让保险公司出钱。交强险是有专门赔偿交通费这些合理费用的项目的。要是交强险赔完还不够,买了商业三者险的,商业险就接着按照合同约定赔。要是保险赔完还是差钱,那就得由闯祸的人自己补上。
受害人要是想让对方赔交通费,得拿出正式的票据,而且票据上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得和去医院看病这些事儿能对得上,不然人家可能不认账。所以大家遇到交通事故涉及交通费赔偿时,一定要留好票据,按规矩来,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