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礼问题上,《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能要求女方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要是双方虽然办了结婚登记,却没一起生活,或者因为给彩礼让男方生活变得困难,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
要是不存在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彩礼一般就当成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离婚时通常不用返还。不过,如果双方婚前有关于彩礼给付的书面约定,还写明了给付时间等内容,男方没按约定给彩礼,这就违约了。女方可以先和男方商量,让他按约定支付。
要是商量不成,女方可以准备好证据,像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这里要提醒大家,不少人会误以为只要给了彩礼,不管什么情况都能要回来,其实不是这样,得符合前面说的特定情形才行。而且,在签书面约定时,一定要把条款写清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