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可以转到异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就可以委托当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委托执行的时候,委托法院要出具委托函、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相关材料,同时要说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情况等内容。受委托的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天内开始执行,不能拒绝。要是执行完了,要及时把执行结果函复给委托法院;要是30天内还没执行完,也得把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委托异地法院执行,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委托执行可能会出现执行不便等问题,执行法院也能直接到异地执行。执行法院到异地执行时,当地法院有义务配合。比如,在一些涉及异地房产执行的案件中,如果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可能存在沟通不顺畅等问题,执行法院就可以直接去异地执行,当地法院会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