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房期间离婚,房产证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要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付了房子首付,还在银行贷了款,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房产证登记的是付首付那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房子怎么处理。要是谈不拢,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那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呢,夫妻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要是房子是夫妻婚后一起买的,哪怕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先商量房子归谁。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有可能把房子判给一方,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也有可能把房子卖掉,双方分卖房子的钱。
法律建议:在供房期间打算离婚,双方最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房产证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