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解决债务问题,要先区分债务性质,夫妻债务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按照《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都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就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另当别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
处理离婚债务,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债务承担方式。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认定和判决。诉讼时,双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性质和用途等。另外,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法院通常不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