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对撤销权双重除斥期间有规定,不同情况时长不一样。一般来说,要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的事儿了,从这个时间开始算,一年内没去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因为重大误解,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九十天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是按照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来算的除斥期间。
2.如果当事人是受了胁迫,那么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
3.还有个不管当事人知不知道撤销事由的客观除斥期间规定。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绝对没了。只要从行为发生开始超过了五年,撤销权就彻底没了。
撤销权的双重除斥期间,一种是按照主观情况开始算的,根据不同的撤销原因,分别是九十天或者一年;另一种是客观开始算的五年除斥期间。在实际应用的时候,哪个期间先到期,撤销权就先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