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除了两种特殊情况,公安机关要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无法通知”,比如犯罪嫌疑人死活不肯说自己真实的姓名和住址,身份搞不清楚;或者被拘留的人根本没有家属;又或者知道被拘留人家属,可地址不详细,怎么都联系不上。另一种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像可能会让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出来作证,或者和其他人串供等。
不过,要是“有碍侦查”的情况没了,就得马上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要是公安机关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家属,家属也别慌,可以主动去联系办案机关问问情况。要是家属觉得公安机关没按法定程序通知,这时候也有办法。可以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去反映这个问题,以此来维护自己知道情况的权利。这样做能让家属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清楚自己该怎么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