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以下情况算离婚过错:
先说说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包含法律婚和事实婚。重婚严重破坏婚姻关系,违反公序良俗,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再看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这种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伤害,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也属于过错情形。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无过错方离婚时能要求赔偿,遭受暴力时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是过错行为。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存在这些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最后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判断。像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等,都可能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