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期间一方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诉讼离婚时婚姻关系还没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期间一方合法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原则上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按约定处理,该期间一方收入不算共同财产。另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在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时,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夫妻双方在诉讼离婚期间,要清楚财产性质,有书面财产约定的按约定来,涉及特殊性质财产要明确归属,以便在分割财产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