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里,这几种情况通常不算事故逃逸。
双方对事故事实没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还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之后一方反悔报案的,不算逃逸。因为双方一开始就事故处理达成了共识,并非逃避责任。
为及时抢救伤者,先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然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不算逃逸。生命救治刻不容缓,这种紧急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要去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没及时报案,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停留处理事故,不算逃逸。
车辆驾驶人有证据证明是为筹措伤者医疗费用,暂时离开现场,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还在商定时间内返回,也不算逃逸。虽暂时离开,但有合理理由,还取得对方同意、留下信息并按约定返回。
判断是否逃逸,关键看行为人有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没有这种故意,一般不认定为事故逃逸。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协商协议、医院诊断证明、筹措费用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不属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