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执行时,很多人会误以为被执行人没钱偿债,多拘留几次就能让案件结案,其实这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
司法拘留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等行为的一种强制手段,可不是靠拘留次数来决定案件是否终结。法律规定,对同一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能连续进行拘留。不过要是被执行人又做出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就可以再次对其拘留。一般来说,司法拘留每次不会超过十五天。
要是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彻底结束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就会恢复。
要是被执行人耍心眼,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妨碍了执行,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要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所以大家要明白,不能简单地用拘留次数来判断案件是否结案。案件最终是否结案,得看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和法院的执行情况。给大家提个建议,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妨碍执行的行为,要及时向法院反映,让法院来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