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不是小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专门对它做了规定。咱们来看看构成这个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从主体来说,一般是那些有义务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个人和单位。要是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为了单位利益拒不执行,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那这些人也会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处罚。
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就是说这人明明知道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了,还故意不执行。
从侵犯的对象看,这个罪破坏的是法院裁判的权威。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一旦生效,就有了法律强制力,相关当事人必须得执行。
客观方面,得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有能力执行”就是有证据证明,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履行特定行为的能力。“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很多,比如被执行人偷偷藏起、转移、故意损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用特别低的价格转让财产,让判决、裁定没法执行;还有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藏起、转移、故意损坏或者转让已经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执行不了。
要是符合了上面这些条件,就可能被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