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一般要经历离婚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30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处,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来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把离婚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要是两人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只有等冷静期过了,两人一起去婚姻登记处申请领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才会进行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要注意,如果通过法院打官司离婚,那就不用受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约束。要是在离婚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