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分割财产协议,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特殊约定,协议从成立那一刻起就生效,并且会一直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可以对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不过,这种约定得采用书面形式。只要这份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协议一成立就生效,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要是出现法定的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这里要注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诉讼时效的,这个时间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这些情况的那天开始计算。
另外,就算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还是有效的,双方得按照协议来履行。要是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