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诈骗罪是不同罪名,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本身不构成诈骗,但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该罪本质是侵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挪用公款的行为人主观目的从暂时挪用变为非法占有,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让公款所有者或管理者产生错误认识,将公款交给行为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行为人以虚假项目为由,骗单位同意拨付公款给自己,然后将公款据为己有,不打算归还,这种情况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行为人主观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有无实施诈骗行为。若遇到类似情况,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