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安置房分割要分不同情形处理。
先判定安置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安置房仅基于该房产产权置换取得,且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要是拆迁考虑了另一方人口因素,另一方或许能基于此获得部分补偿权益,并主张相应补偿。
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安置房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几种方式:若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还都同意竞价取得,可通过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同时给对方相应补偿;若一方想要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若安置房没办理产权登记,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取得完全产权后,若有争议,可另行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