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少人关心补偿金额怎么定,其实并没有固定标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补偿。具体给多少,先由夫妻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
法院判补偿金额时,一般会考虑这几个因素。首先是付出义务的多少,像一方长期承担大部分家务,照顾子女和老人,付出多的一方就该多拿补偿。其次是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对方付出得到了多少好处,这好处包括看得见的财产,也有看不见的,比如一方支持另一方发展事业,让对方收入增加、社会地位提升,那受益方就该给对方补偿。最后是双方的经济状况,既要看看少付出义务一方有没有钱给补偿,也要考虑付出义务一方的生活需求。要是少付出义务的那方经济好、有支付能力,就可以多给点;要是付出义务一方离婚后日子不好过,也得多给些补偿,保障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