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赠与中,有些情况是可以主张无效的。根据《民法典》,以下几种债权赠与情形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债权赠与无效。因为他们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这类赠与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债权赠与,也就是并非真心想进行赠与,这种虚假行为也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债权赠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同样不被法律认可。比如债权来源不合法,或者赠与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等。还有,债权人和受赠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像损害债务人利益的债权赠与,也能主张无效。
要是出现了上述情况,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债权赠与无效。一旦被认定无效,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各方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则需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