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时,通常要求原告到场。离婚这事儿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和情感问题,人身属性很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就算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只要当事人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得亲自出庭。要是因为特殊情形实在没办法出庭,也必须给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原则上原告得亲自参与调解。毕竟调解时要协商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些重要事项,只有原告自己在场,才能把想法和诉求真实地表达出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原告遇到重大疾病、出国这类客观问题,确实没办法到现场,那可以向法院交书面意见。在意见里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以及对离婚相关问题的看法。不过,法院得认可这种特殊情况才行,而且书面意见要能充分体现原告的真实想法。要是法院不批准,原告还是得出庭参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