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对房产约定了份额,该怎么分割呢?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要是夫妻两人对房产份额有书面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心想这么定的,内容又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有法律效力。离婚的时候,就按照约定好的份额来分割房产。比如说,约定一方占70%,另一方占30%,那就按这个比例分配。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就得先确定剩下的贷款谁来还。一般是按照约定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剩余贷款。要是有一方承担了大部分贷款,在分割房产时可以适当给他一些补偿。
就算有约定,但要是在实际过程中,一方对房子的贡献比较大,像独自承担了大部分房贷、出了装修费用等,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综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割比例,保证公平。
要是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约定,重新分割房产。但前提是,受损害方得拿出证据,证明欺诈、胁迫的事实存在。
所以说,离婚前房产约定份额的分割,一般以约定为基础,同时也得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