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要想让离婚损害赔偿得到支持,得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有法定的过错情况。要是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这里说的“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一直稳定地住在一起;“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等办法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虐待”,就是持续、经常发生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家庭成员里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被赡养、扶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其他重大过错”是个兜底的说法,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案子来判断。
有损害的结果。因为上面说的那些过错行为,给没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了损害,这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损害。物质损害一般就是财产损失,像因为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就是过错行为让无过错方心里痛苦。
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得有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是过错方那些法定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
要有离婚的事实。这种赔偿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不提出离婚,只是单独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且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子,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