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里,有一种不起诉情况叫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简单说,就是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检察院就得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下面讲讲它的适用条件:
1.要是某个行为情节特别轻微,造成的危害也不大,那就不能把它当成犯罪。也就是说,虽然这个行为有一定危害,但还没严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2.犯罪是有追诉时效的,不同犯罪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不一样。要是过了这个时效,就不会再去追究了。
3.有时候国家会发布特赦令,被特赦的人就不用再受刑罚了。特赦令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只要被特赦,检察院就不能再对这个人提起公诉。
4.有些犯罪得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去法院告状才行,这就是所谓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是被害人没去告状,或者告状后又撤了,那检察院就不能提起公诉。
5.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了,因为刑事责任是和人绑定的,人没了,自然就没办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6.法律里还留了个兜底条款,就是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是为了给其他法律的特殊规定留空间。
一旦出现上面这些情况,检察院就得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程序也就到此为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