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财产继承是两码事,它们适用的条件也不一样。
先说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分配共同财产,先由夫妻俩自己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照顾孩子、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更多,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得给。要是有一方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或者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共同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那在分财产时,这一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再说说财产继承。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那一刻开始的。要是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办;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就按协议来。要是既没遗嘱也没协议,就走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了;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到的遗产一般是均等的。不过,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分不到或者少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