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行阶段,一般是不允许提管辖权异议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法律规定,通常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么做是为了让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故意利用这个权利来拖延诉讼。执行程序是在法院的裁判生效之后,对裁判内容进行强制实施的阶段,主要是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2、要是执行法院发现自己对执行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得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执行。要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法院没有管辖权,也能通过合法的办法反映情况。比如说,当事人能够证明执行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规定来受理执行案件,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来。执行法院审查之后,要是发现情况是真的,就会依法处理。
3、要是执行法院驳回了当事人关于管辖权的合理要求,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说,执行阶段一般不允许随便提管辖权异议,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时候,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