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两种情形结婚后可不退还彩礼。
一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此时,若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谓共同生活,指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相互照顾、共同开展日常生活等。
二是婚前给付彩礼但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给付彩礼未使给付人生活达到这种困难程度,结婚后通常不用退还彩礼。
不过,实践中“共同生活”的认定和“生活困难”的界定,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如果双方结婚时间短、共同生活不充分等,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后酌情判决部分返还彩礼。
所以,遇到彩礼纠纷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应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