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自愿去办离婚手续,得经历离婚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着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得自己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2、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看看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内容。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给予登记,发离婚证。
3、要是双方能顺利度过离婚冷静期,并且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一起申请领离婚证,最快三十一天就能完成离婚。但要是在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撤回申请,那离婚就办不成了。要是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没去申请领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