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欠款问题上是能约定违约金的,但这并非没有任何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要是一方违约了,可以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额计算办法。
2、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高违约金数额;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降低。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通常认为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了。
3、举个例子,欠款带来的损失一般就是资金被占用的损失,通常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要是欠款人违约没还钱,债权人要求的违约金明显比按照上面标准算出来的损失高,而且超出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欠款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违约金。
4、由此可见,欠款时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过高的违约金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