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挪用资金的行为并不会因为是否连续而受到影响。
按照咱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出来供自己使用,或者借给别人的行为。判断是不是构成这个罪,主要看挪用行为本身,还有资金的用途、挪用金额大小以及挪用时间这些方面,和挪用行为是不是连续没啥关系。
就算挪用行为是断断续续、不连贯的,只要每次挪用都满足挪用资金罪的条件,就可能会被认定犯罪。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多次挪用资金,每次都是利用职务之便,把资金拿去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而且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或者满足了特定的时间要求,那么这些挪用的金额是要加起来算的。等累计的金额达到了可以立案的标准,就要按照挪用资金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判定一个人是否犯了挪用资金罪,重点在于每次挪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是看挪用行为是不是连续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