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认定侵犯肖像权,得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存在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啥是肖像呢?就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某个载体上呈现出来的,能让人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而使用肖像的行为范围很广,像制作、公开、传播等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都算在内。
第二个条件是这种使用没经过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是自然人拥有的一种人格权,没经过本人允许,别人不能随便用人家的肖像。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就算没经过同意使用肖像,也不算侵权。比如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为了进行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国家机关为了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等。
最后一个条件是,使用行为违法,还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违法性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像因为别人不当使用肖像,导致肖像权人失去商业机会,这就属于财产损失;要是因为肖像被不当使用,让肖像权人名誉受损、精神痛苦,这就是精神损害。只有这几个条件都满足了,才能认定是侵犯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