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起诉离婚三次,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其实并非如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些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准予;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也应准予离婚。
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关键。就算起诉了三次,如果原告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不准离婚。相反,第三次起诉时,要是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或是存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所以,起诉三次后能不能离成,关键还是看能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