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方在婚姻里有几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女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拿到手的财产,像婚前买的房子、车子,还有存款之类的,这些都归女方个人,不会因为结了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一方因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或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女方出了交通事故,拿到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这些是对女方身体受伤的补偿,和女方个人紧密相关,只有女方能拥有。
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要是女方父母在送财产时,特意说明这财产只给女方,或者在遗嘱里写清楚某财产由女方单独继承,那这些财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个人财产。像女方专用的化妆品、首饰、衣服等,这些东西有个人属性,是女方自己用的,属于女方个人。
最后,还有个兜底条款,就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来判断哪些财产属于女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