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五个步骤。
夫妻若自愿离婚,得签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还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初审这些材料,没问题就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申请条件,就不予受理。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了,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要拿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证。
建议夫妻在决定协议离婚前,充分沟通,考虑清楚。申请离婚后,冷静期内要慎重做决定,避免冲动行事。若冷静期后决定离婚,要及时按规定去申请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