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延迟违约金,也就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包含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先说一般债务利息,它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方法来计算的。要是生效法律文书里没说要给这笔利息,那就不用算了。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算法是这样的:用债务人还没还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的天数。迟延履行的时间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是分期履行的,那就从每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限,就从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一直算到被执行人把钱还清为止。要是被执行人是分几次还钱的,那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计算到每次还钱结束那天。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是10万元,而且没提到一般债务利息,债务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过了30天后才还钱,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0000×0.000175×30=525元。所以,债务人可得注意按时履行义务,不然这延迟的违约金可不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