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就算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这房子还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分割这类房产时,有一些原则要遵循。
要是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离婚的时候,这房子通常是平均分割的。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出一个分割方案。比如,一方要房子的所有权,那就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或者把房子卖了,两人分卖房子的钱。
要是商量不出结果,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像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家庭的付出等因素都会考虑进去。如果是一方的父母出资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就相当于父母把房子赠与了自己的子女,离婚的时候这房子就归登记名字的一方。要是双方父母都出了钱,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夫妻就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另外,要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房子的时候,对有这些行为的一方,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