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若遇到工作人员阻拦,该怎么处理呢?这要分情况来看。
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没正当理由就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二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按照《民法典》,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就得办理。上级部门会责令工作人员改正,还可能依法处分他。
而在诉讼离婚中,要是法院工作人员故意阻碍离婚,当事人能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法院有内部监督机制,会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查证属实后,工作人员会受纪律处分,严重的要担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途径,当事人还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得向作出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诉讼则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让法院判决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遇到工作人员阻拦离婚别慌,通过正确途径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