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达5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5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果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要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对于公司等单位来说,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管,防止此类犯罪发生。工作人员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一旦发现有挪用资金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