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两审终审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简单来说,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基本结束了。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最终的结果,一旦作出就马上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上诉了。
不过,要是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不满意,虽然不能再上诉,但还有一条途径可以试试,那就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不过要注意,提出申诉并不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
什么样的情况下申诉能让法院重新审判呢?有几种情况。如果有新的证据能证明原来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而且这个错误可能影响到定罪量刑;或者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甚至这些证据依法应该被排除,又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有矛盾;还有就是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要是在诉讼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到公正审判;最后,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些行为,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应当重新审判。
所以,二审宣判后的刑事案件虽然不能上诉,但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启动再审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依规地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