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清查。
涉及房产,只要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得清查。婚后购买的车辆通常也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要清查。
不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在清查范围。
要是清查时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