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五个步骤。整个流程的时间长短,会受到冷静期和审查情况的影响。
自从有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得先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带着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三十天的冷静期就启动了。要是这期间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就能撤回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内容。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给予登记,发离婚证。
总体来说,顺利的话,在民政局办离婚最快要三十一天,最长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