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和诉讼时效制度没啥关系,但提起它有时间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第三人因为不能怪自己的原因没参加诉讼,同时有证据能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里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错的,还损害到了自己的民事权益,那么他可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那天起,在6个月内向作出相关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要注意,这6个月可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为一些事儿就暂停、重新计算或者延长。要是超过了这6个月,第三人就不能再提起撤销之诉了。
为啥要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呢?就是为了保护那些因为错误的生效裁判而利益受损,还没参加原来诉讼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规定这6个月的时间,就是想让第三人赶紧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生效裁判稳定,让法律关系确定下来。
所以,如果第三人发现自己的权益被生效裁判损害了,一定要抓紧在这规定的6个月里提起撤销之诉,别因为疏忽错过了时间,导致自己没办法维护合法权益。要是对这方面不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