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男方不接受法院传票,法院有办法处理。
首先是留置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男方或者和他一起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人可以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男方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男方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男方的住所。也能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男方住所,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还有公告送达。要是男方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没办法送达传票,法院就会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法定期限,就当作已经送达给男方了。
如果男方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经破裂。就算男方不出庭,法院还是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要是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所以,男方不接受传票、不出庭,并不影响法院正常审理和判决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