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保也就是财产保全,它不一定会引发诉讼。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进行期间,当事人为避免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影响判决执行,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此时诉讼已经开始了。
诉前财产保全则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利害关系人遇到紧急情况,若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从而向法院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然法院就会解除保全。当然,也有可能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因为一些原因,比如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没有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财保是一种预防性措施,主要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顺利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并非一定会导致后续诉讼。如果遇到财产可能被转移等情况,想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实际状况,判断是申请诉前还是诉讼财产保全,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时间规定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