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般是男女谈婚论嫁时,一方给另一方的财物,正常是给女方及其家庭,而不是给“小三”。
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付方把彩礼给了“小三”,这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要是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把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通常是无效的。这时,给付方的配偶有权要求“小三”把彩礼全部还回来。因为“小三”拿到这笔财物没有合法理由,属于不当得利。
那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彩礼在“小三”那里,给付方或者他(她)的前妻(夫)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彩礼被“小三”占有了,通常会支持返还请求。不过,得有足够的证据才行,像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