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理论界有不同看法。
肯定说觉得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结果加重犯是由基本犯罪行为和加重结果组成的。要是行为人故意追求加重结果,可这加重结果却没发生,那就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就拿抢劫致人死亡来说,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把人弄死,但最后被害人没死,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这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否定说则认为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因为结果加重犯得有加重结果发生才成立,要是没出现加重结果,那就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自然也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比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是被害人没死,那就不能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结果加重犯,只能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来处理。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判断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要结合具体的罪名和案件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是故意的,可加重结果没出现,就比较倾向于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要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的,通常就不存在未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