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少人关心过错方认定和赔偿问题。以下这些行为常被认定为过错行为。
重婚是过错行为之一,就是已经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破坏了婚姻稳定。与他人同居也属于过错,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没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
家庭暴力也是过错表现,像家庭成员间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伤害身体和精神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配偶人身权利。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是过错,虐待是从肉体或精神上折磨家人,遗弃是有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
另外,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情况,由法官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怎么劝都不改,让家庭承受巨大经济和精神压力。
要是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分财产时,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