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协议离婚存在误解,觉得去民政局次数多了就能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不对的。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得经过申请、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四个步骤。
要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就得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还得带上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得去两次民政局,一次是申请,一次是冷静期过了之后申请领离婚证,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这回事。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决定协议离婚前,一定要考虑清楚,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把各项条款都约定好。要是在离婚过程中遇到问题,比如一方反悔、财产分割有争议等,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