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中,符合条件可以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先说一般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能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几种例外情形: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相关权利。在这些法定情形下,能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一般保证人。
再说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让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债权人有权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要是决定起诉,要确保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同时,要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借款事实和担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