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些情况在离婚时不在赔偿范围内。
首先是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要是夫妻两人都有《民法典》里规定的重大过错,像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因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双方都有错就不符合这个制度的使用条件了。
其次是非法定过错行为。除了法律明确列出来的重大过错行为,其他一些行为通常不在赔偿范围内。比如说,普通的家庭琐事争吵、偶尔的意见不合等,这些没达到法定重大过错程度的行为,不能作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
最后是主观臆测或无证据证明的过错。要是一方只是自己觉得另一方有过错,但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那在离婚时也没办法拿到损害赔偿。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证据来判断是不是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所以,离婚损害赔偿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有证据支持,无过错的一方才有权利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