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和共同债务是两个不同的事儿,但它们在离婚时联系紧密。
先说说夫妻共同债务。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表示认可的债务;另一种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
离婚的时候,得先把财产和债务分清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而共同债务呢,得夫妻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要是在分割财产时,发现还有共同债务没处理,那就得先确定这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以及双方该怎么分担。像为了买夫妻共同住的房子欠的债,就属于共同债务,得两人一起还。
不过,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欠的债,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上,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总之,虽然离婚分割财产本身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在离婚过程中,这两件事得综合起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