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时,司法机关也能传唤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是犯罪嫌疑人不用逮捕、拘留,公安机关、检察院能把嫌疑人传唤到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讯问,不过要出示证明文件。如果是在现场发现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能口头传唤,同时要在讯问笔录里注明。
传唤是为了获取更多信息和证据,更深入查明案件,并非非要掌握证据才能进行。但传唤有严格程序要求,得依法开展。传唤持续时间通常不超十二小时;案情重大复杂,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且,不能用连续传唤、拘传变相拘禁嫌疑人,要保证嫌疑人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
所以,司法机关即便没有证据,也可依法传唤嫌疑人来推动案件侦查,但一定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要是遇到传唤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